编辑:房屋登记簿,效力大于房产证? 哪些产权属业主,卖房前应明晰!有什么机制能防止房东反悔卖房?这些问题都将在《房屋登记办法》中有明确的答案。
备受关注的我国《房屋登记办法》将于下月(7月)起实施(防止“一房两嫁” 榕房屋登记簿管理7月启动),省建设厅26日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整合业务系统,加强房屋登记簿管理制度。《意见》对小区公共部分权属纠纷、开发商前期土地抵押、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等热点问题作了明确。7月1日起,办理登记的房屋,应当建立登记簿;在2010年前,我省将对《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全面建立房屋登记簿。(房产证不是唯一身份 房屋登记簿效力更大)
房屋登记簿 效力大于房产证
据了解,《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屋登记簿将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根据新规,今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省建设厅在指导意见中称,各地要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易、房屋登记、房产测绘管理、档案管理等业务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适时传递和共享,为顺利实施《登记办法》创造条件。
另据记者了解,今后将实现全国登记簿基本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据介绍,今后,购房者可通过登记簿,进行预告登记,查询到房源的相关信息,防止“一房多嫁”等产权混乱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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