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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成 反被自己的合同“绊了脚”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8-6-12 10:40:41 责任编辑:黄鹤 来源:转载不详
  

    教案1

  去年11月,福州的许先生打算卖掉他在首山路“滨海嘉年华”的房产。由于当时房产证还没拿下来,许先生就自己和买家小丁(化名)签下了一份合同。合同上规定:买家先付预付款,等房产证更名后再付清余款。

  过了半年,许先生拿到了房产证,小丁却说没有土地证没法去银行贷款,因此也没有钱过户房产证。由于土地证一时办不下来,许先生又没法依合同收回房产,只好这么拖着。许先生说,早知道不签订所谓“更名后再付款”的合同,现在房价看涨,房子这么拖着感觉实在吃亏。

  许先生事后才知道,没有房产证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现在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教案2

  去年6月,福州的林女士看中了一套房子。由于卖方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林女士留了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等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合同才生效。

  由于楼市看涨,眼见卖家有反悔的意思。林女士很着急:对方还没有“两证”,听说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专家解答

  这两个案例中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合法的。在第一个案例中,许先生的合同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属于无效,但在取得产权证之后,这个合同就变成合法的了。此外银行贷款不一定非要两证俱全,有些银行只要有产权证就可以办理贷款。而第二个案例中,林女士的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本身就是合法的。等到产权证办下来,合同就生效了。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纠纷常常由于合同规定不明引起。因此,签订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能马虎,一般人往往遗漏了以下几点:

  一、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等。

  二、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交房时间等;如何寻求中介等服务。

  三、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期限,无效的免责条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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