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福州市建设局副局长蔡文、建筑业处处长郑鸿、科技处处长林峰、市政处主任池星云、城建处副处长陈怡
由于城市建设的大力推进,一些项目在施工过程带来的相关问题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29日福州市建设局领导在一期广播节目中解答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商品房内部结构变动如何交涉
市民:我于2007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房后发现房子内部结构有些变动,与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不符,我该如何处理?
答:若建设单位擅自改动,无设计认可和有关部门审批时,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与建设单位直接交涉,要求说明原因,恢复原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还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责令改正或其他处理决定;如涉及规划、消防、环保等变动,又未经许可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处理。
若房子变更已取得设计认可,并取得有关部门审批(主要指涉及结构安全及重大使用功能的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向建设单位直接交涉,要求说明原因,承担违约责任或作出赔偿,或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
单位宿舍危房如何改建
市民:我住在洋下中旅宿舍,目前宿舍已鉴定为危房,车辆经过的时候房子都会震动,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反映问题?
答:对于单位宿舍危房的改造,由市房管局牵头,建设局只是成员单位。一般程序是由宿舍的全体业主或单位向市房管局危房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得出改造或加固的结论后,经市规划局审批,资金方面可由业主、单位或房改基金三方构成。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市民:我在2006年买了套商品房,最近发现室内好几处楼板和墙体开裂,厨房和卫生间也开始漏水,请问该怎么处理?
答:对属于保修范围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人员现场察看,提出修复方案。修复方案通常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对不属于保修范围内或超过保修期年限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自行修复或向物业部门申请启动公共维修基金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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