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日),家住鼓楼区梅海园的李女士致电福州晚报新闻热线83770333反映,她每月都有向物业处缴纳停车费,然而上个月,自己的两辆电动车在小区车库里被盗后,物业处却一直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今仍未对此事作出明确的答复。
据李女士介绍,她家里有两辆电动车,都是去年买的。今年5月21日晚,停在车库内的两辆电动车同时被盗。事发后,李女士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此后,李女士多次找物业处负责人协商赔偿问题,可物业处人员却告诉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不包括看管费,并一直以等派出所调查结果为由推卸责任。对于物业处的这种做法,李女士感到很生气。李女士认为,她平常除了缴交物业费外,每月还向物业处缴纳每辆车20元的停车费。车辆丢失,物业处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也向小区的物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物业处没有向业主收取特殊的保护费,因此没有请人专门看管车辆。物业处每月收取的20元费用,除了一半做充电费外,另一半则是停车管理费,仅用于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车主丢失车子以后,物业处也一直帮忙寻找,现在只有等派出所的调查结果,而后后再做相应处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德。李律师告诉记者,停车费中本身就包括看护费、管理费等。因此,如果业主的车辆确实是在小区里面丢失,那么物业处就应该作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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