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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缩水开发商不赔偿 买房却吃哑巴亏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8-6-2 8:38:24 责任编辑:小麦 来源:福州晚报
  

  明明购房合同约定层高为3米,但交房时购房者却发现实际层高只有2.75米,想退房但是房价已涨不划算;不退房,开发商又不愿赔偿损失。5月29日,许女士讲述了自己买房遇到的烦恼事。

  许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月初,她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子的层高为3米。今年3月5日,她去办理交房手续,但在验房时,懂行的朋友告诉她,她那套房子的层高大约只有2.75米。看到层高缩水,许女士当即拒绝收房,然而她与开发商交涉多次,开发商根本不理。她也投诉至消委会,而开发商对于消委会的调解要求也置之不理。许女士想退房,但因房价已涨不划算;不退房,开发商又不愿赔偿损失,无奈,她只好吃哑巴亏办理了交房手续。

  对此,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因层高缩水引发的投诉在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见。《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由于福建省属于夏热冬暖地区,考虑通风和建筑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小于2.8米,但不应大于3.2米,首层和顶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3.3米。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然而,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使得层高达不到标准。

  此外,由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很少有对层高不达标应如何赔偿进行约定,因此,就算是购房者因层高缩水提出索赔要求,也往往因缺乏合同依据而难以实现。

  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提醒购房者,为了避免层高缩水的问题,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双方在层高变更后各自的责任,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以免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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