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于2008年5月26日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了《土地收购合同书》(编号:榕马地中购字[2008]01号)。
因开发区土地规划需要,根据马尾区规划办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马尾快安投资区69号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归公司所有),由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455万元作为土地收储补偿费。
此次政府收储土地,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无法回收转让资金的风险。该项土地收储补偿款4,455万元收回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此次转让土地可获得收益10,999,984.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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