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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部分业务试行网上申报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8-5-7 8:46:07 责任编辑:小曹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从5月15日起,我市凡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追加、在建工程抵押放行、在建工程抵押注销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变更和在建工程抵押注销重办)等4类业务的抵押当事人,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的。
   
  昨日(5月6日),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全市各房地产企业和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分业务试行网上申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网上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条件: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借款人是抵押人,而不是抵押人以外的第三人;贷款人必须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的贷款必须专项用于在建工程本身的继续建造(包括在建工程后续投入、购买在建工程材料、支付工程款等与工程续建相关的用途);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查封等限制。
   
  进行网上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可以统一登录“福州房地产信息网(www.fzhouse.com.cn)”,进行网上申报操作。网上申报目前暂时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开设的账户和密码系统(即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账户和密码系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网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委托贷款银行(抵押权人)上网申报,由贷款银行经办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书、银行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信息处申请开通二级账户(管理员账户)和三级账户(报备员账户)后,凭账户、密码上网申报。
   
  抵押当事人应在网上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网上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抵押当事人未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的,网上申报号码作废。抵押当事人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须重新办理网上申报手续。
   
  另外,如在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及时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交易登记处87675942和信息处87529814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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