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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27日开始公示

——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已公示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8-3-28 10:47:49 责任编辑:郭倩倩 来源:福州晚报
  

    房屋买卖合同将含划分意见书

  市房管局近日拟定《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7日起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0天,有意见或建议的群众,可向市房管局物业处反馈,电话:87505625。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实施统一管理的区域。

  该《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应以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社区布局、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确定,并应遵循共用设施设备资源共享、便于实施统一管理,有利于社区建设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新建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建设项目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划分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手续前,应持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县(市、区)房管部门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将意见书的内容包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经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原有规划设计方案后,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符合《暂行办法》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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