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最新、最全的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城市猎房 > 房产新闻 > 城建土地
新闻检索:

福建:代表呼吁房屋拆迁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8-3-14 11:57:11 责任编辑:小曹 来源:东南快报
  

  房屋拆迁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代表呼吁关注城市房屋拆迁 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着旧城改造和工业园区建设,拆迁数量剧增,在此过程中各种矛盾尖锐、利益冲突严重。来自福建代表团的福建代表李欲晞向大会提出制定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房屋拆迁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现状

  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频遭侵害

    李欲晞说,在中国侨联信访办公室2007年接收的反映房产权益的信访件中,约有45.7%反映的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冒公共利益之名,行牟取商业利益之实;二是不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拆迁;三是拆迁补偿不合理。

    2007年8月30日,根据《物权法》修订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依此基本法律获得了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法规的受权。李欲晞表示要趁此契机,尽快制定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建议

  补偿是合法拆迁的必要前提

    李欲晞建议,在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为立法价值取向。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房屋拆迁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即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进行拆迁。并且,为防止实践中商业利益打公共利益的旗号,房屋拆迁必须以补偿为前提,在拆迁之前进行相等价值的补偿才符合《宪法》和《物权法》保护人权和私人财产权的理念。

  委托独立机构评估房屋价值

    李欲晞建议,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若违法拆迁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拆迁人还应当作出赔偿。

    房屋拆迁的补偿应当合理。其中,应列出房屋拆迁补偿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被拆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等等;应当委托独立的中介评估机构,对被拆房屋的市场价格作出独立评估,拆迁人依此标准进行补偿。

 

【 支持 】【 反对 】【 打酱油 】【 作者:洪玉英 】 【 发表评论
  • ·正在载入相关文章,这个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
资讯推荐
::发表评论::
昵    称:
评论内容:



开通猎房博客,让十万网民倾听您的声音
::评论内容::
推荐阅读
  • 24小时热门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 本周热评
        • 本月热评
        • 年度热评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方式招聘信息相关法律意见反馈福州地图实用工具
              TAG:代表,呼吁,拆迁,利益,前提
              copyright ©2009 LetFind.com.cn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 05003910 号 猎房公司 资讯频道 版权所有
              家居客服 \"609743656    房产客服 \"563180264    友情链接 \"31996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