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最新、最全的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城市猎房 > 房产新闻 > 福州房产新闻
新闻检索:

省公积金:特殊人群可用公积金租房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8-3-10 15:00:13 责任编辑:郭倩倩 来源:东南快报
  

依据省政府发布的规定,我省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以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依据实施意见,无贷款或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满足下列4个条件之一,经审核,可部分或者全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这4个条件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满两年未重新就业;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或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有关规定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此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
 

【 支持 】【 反对 】【 打酱油 】【 作者:转载不详 】 【 发表评论
  • ·正在载入相关文章,这个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
资讯推荐
::发表评论::
昵    称:
评论内容:



开通猎房博客,让十万网民倾听您的声音
::评论内容::
推荐阅读
  • 24小时热门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 本周热评
        • 本月热评
        • 年度热评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方式招聘信息相关法律意见反馈福州地图实用工具
              TAG:公积金租房,特殊人群
              copyright ©2009 LetFind.com.cn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 05003910 号 猎房公司 资讯频道 版权所有
              家居客服 \"609743656    房产客服 \"563180264    友情链接 \"31996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