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理办法中的总则、建设要求与一般消费者没有关系,不过是要求限价房要符合总体规划、工程规范,实际没有太大的解读意义。关键在于《第三章、供应对象》,而第三章的核心是明确了哪些人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有三类人可以优先购买,分别是“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自愿放弃经济适用房实惠的人肯定不多,第二种需要照顾的人肯定更少,其实关键就是第一种。未来的北京,可能将形成重点拆迁户买经济适用房,一般拆迁户买限价房的局面。
在《第五章、房源分配和销售》中,更对“优先”进行了明确。“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各区县需求情况,制定房源分配计划,重点支持市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特殊群体购房需求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和四城区家庭等方面的需求。”实际上,一是明确了主要向拆迁户和特殊群体销售,二是主要安排项目所在区县附近购买人,三是由于四城区不可能有限价房建设,因此四城区购买者要进行统筹优先安排。
我们也认为,政府有必要说明因为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对政府成本产生的影响。毕竟新设了机构、人员,也增加了街道等基层组织的工作量。对于政府管理能否走向科学,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综上分析,限价房可以说,与房地产市场无关,不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发展方向,也就不可能对市场发展产生多大影响。我们不能因此怀疑政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方针,因为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应是始终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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