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易宪容撰写的文章指出,目前中国房地产新政对市场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当房地产市场在下行的情况下,这种新政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最为重要的仍然是房价太高,让房地产潜在需求无法释放出来。
而房价的向下调整,是这种房地产需求释放的过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新政仅是对他们的利好而让房价上涨,那么整个市场就会南辕北辙,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持有的住房越来越多,进入市场的居民则越来越少。这样,新政的效果自然消失。
文章摘录如下:
温家宝总理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内地近来的降低住房交易税、采取银行信贷优惠利率,这些政策都放在帮助居民解决基本的居住条件这一个基点上,而不是房地产开发商所谓的“救市”。
对于这个范畴,在2007年24号档有清楚的界定,也就是说,通过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让低收入民众能够有基本的居住条件。这些基本的居住条件,可以靠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来解决,如政府修建的廉租屋、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同时,更多的是把房价调整到一定的程度,让一些有支付能力的居民通过房地产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因为,就目前政府的财政资源而言,是无法全部解决低收入家庭居民的住房问题的。在当前的高房价下,80%以上的居民无法通过政府财政资助来获得基本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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