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决定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

《通知》规定,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8年12月1日前分配入住福州城区公有住房的现住户,可申请购买现租住的公有住房。公房出售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房。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房改的公有住房,一律移交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统一租赁。
《通知》说,今年和去年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相同:多层调整为1320元/平方米,高层调整为1770元/平方米。明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在今年价格的基数上增长4%,不再另行公布。
通知还对2007年和2008年出售公房的市场价标准作了规定,具体如表所示。出售公有住房的其他政策仍按《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许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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