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调整结果,让业界为之哗然,并且认为“满城尽豪宅”是一个不正常的市场交易现象。那么,究竟是新指导价定得太高呢,还是制定于2005年,以“5500元/平方米”为切割线的“普通住宅标准”已经与市场不相适应了呢?福州市有关官员表示,这个新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将有力地抑制‘高成交,低申报’的逃税行为”,并且符合“市场价格变化的规律”。
那么,是什么引发了市场争议呢?很显然,矛盾的焦点不言而喻。
1.解读:申报价将高出30%
1月1日,在最新公布的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2007年10月修订)中,住宅的交易指导价上涨幅度大都在30%左右。
以鼓楼、台江、晋安区内为地段划分:一环路以内7~15层高层住宅为例,其新指导价为4800元/平方米,而旧的指导价为3650元/平方米,上调了31%左右;又以一环路与二环路之间的1~6层住宅为例,其新指导价为4000元/平方米,而旧的指导价为3100元/平方米,上调了29%左右;再举二环路以外的7~15层高层住宅为例,新指导价为3900元/平方米,而旧的指导价为3000元/平方米,上调了30%……
别墅方面,在新版指导价中,在原先别墅四个级别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低层独幢商品住宅和低层联排商品住宅。(如下图)
2007年12月27日,福州市发布了调整后的新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并宣布于2008年1月1日执行,让正欲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林女士傻了眼。原本她看中了一套位于福州市中心某多层住宅8楼的单元房,该楼房2004年建成,建筑面积103平方米。双方经多次磋商已达成协议,按照7100元/平方米的单价成交,并由买家林女士一方承担交易过程的所有税费。 按照2007年2月执行的当时最新的交易指导价,套用适合的计算标准,按照3650元/平方米申报成交价即可通过审核,还可以减除按照楼房建成年份的折旧系数-5%,那么林女士实际按照3467.5元/平方米申报则可完成交易,即103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仅35.7万元左右。那么在总价35.7万元的基数上,1.5%契税+5.5%营业税+1%个人所得税等几大税费的交易成本约2.86万元。 而1月1日新标准执行以后,林女士的这套房源就必须按照最低4800元/平方米的价格申报,并乘以2004年的修正系数20%,即该房屋申报最低单价为:4800元平方米×(1+20%)=5760元/平方米。再按照103平方米面积,算出房屋总价等于59.33万元左右。不仅申报总价高了,还因为单价高出福州市“普通住宅5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林女士的这套房子应按“豪宅”征收3%的契税,即交易成本价为59.33万元×3%契税+5.5%营业税+1%个人所得税=5.64万元左右。比原先的2.86万元翻了大约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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