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细则看清楚
东部新城拆迁补偿安置细则规定,严格建立农村人口和住房情况档案,在拆迁范围内,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户,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45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给予350元拆迁安置人口补助,从而实现人均产权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45平方米以内部分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人均面积超过45平方米部分拆一补一互补差价;人均产权面积小于等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补足45平方米拆一还一不补差价。
之所以以“人均45平方米”作为基本保护面积,是因为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办法,农村每户可批的宅基地面积为60平方米,3层可建180平方米房屋,若每户人口以4人计,人均建筑面积可达45平方米。另外,独生子女家庭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计算,即还可增加4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5类人享受补偿安置
此次拆迁补偿安置中,人口的确认以村镇为主,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以户口本或产权证为计户依据,拆迁公告发出后,公安机关将冻结拆迁区域户口的迁入和迁出。人口的确定主要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具有本拆迁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户口;
2.与本拆迁范围内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结婚且长期居住的常住人口;
3.原为本拆迁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户口且拆迁范围内有住房,因应征入伍而迁出的现役士官和义务兵及因就学迁出的学生;
4.原为本拆迁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户口且拆迁范围内有住房,因服役或被劳教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对于具有集体经济组织身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独生子女户,在计算人口时可增加一人计算。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已暂停仓山区螺洲镇、城门镇、盖山镇等3个镇辖区内的所有村的户口迁入、迁出和分户审批,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螺洲镇、城门镇、盖山镇等3个镇辖区内所有村的集体土地有产权房屋的产权转让、变更审批和登记工作目前也已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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