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南江滨朝阳片旧屋区改造项目拆迁实施工作将于26日启动。
朝阳片旧屋区东邻菖蒲小区、西邻闽江大桥、南邻朝阳路、北邻南江滨大道,总占地105.12亩,涉及到桥南居委会和河边居委会两个居委会,省、市、区单位28家,居民户数903户。
房屋拆迁将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办法
产权调换采取“拆一还一,差价互补”方式进行,实行就近(同级地段)安置,安置地点在“临江新天地”项目改造红线选址范围内,安置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安置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
住宅安置房标准房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5种房型,安置建筑面积超过105平方米的,可以分房型安置。
货币补偿办法
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单价为:该拆迁地块住宅的区位补偿单价2712元/平方米+被拆迁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旧房补偿单价,按照目前实行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纯办公用房参照同级地段住宅价格补偿。直管公房对使用人的货币补偿单价为该拆迁地块住宅的区位补偿单价2712元/平方米,但须经所有权人批准后实施。
营业性店面符合货币补偿条件的:
1.沿次干道店面的货币补偿单价=该拆迁地块沿次干道店面的区位补偿单价8445元/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2.沿小街巷店面的货币补偿单价=该拆迁地块沿小街巷店面的区位补偿单价4638元/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3.其他非住宅用房、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单价=该拆迁地块住宅的区位补偿单价2712元/平方米×75%+被拆迁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
直管公房非住宅货币补偿按以上第二条、第三条补偿标准的50%予以货币补偿给使用人,另外50%归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附属物货币补偿单价=(该拆迁地块住宅的区位补偿单价2712元/平方米+被拆迁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50%。凡属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十天内,拆迁人应将货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搬迁时间及优惠政策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协商期限为3个月(9月26日至12月24日),分为第一协商期70天(9月26日至12月4日)和第二协商期20天(12月5日至12月24日)。在协商期限内,就补偿安置问题双方达成协议的,享受政府及拆迁人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对享受低保的被拆迁人,人均建筑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廉租房租金按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每户再给予3000元的安家费;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将房屋区位补偿款全额上交财政专户代管后,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上述被拆迁人办理廉租房承租手续时,应提交区级以上(含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对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的困难户,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街道、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乘以房屋区位补偿单价给予困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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