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了解到,从今年起,河北省将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据介绍,最近河北省政府对《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重新印发 。内容涉及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强化政府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的社会公共责任。
《意见》规定,从明年起,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逐步提高保障对象的收入线,将买不起、也租不起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都纳入保障范围。继续适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依据城市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做好项目储备。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防止违规提升标准、变相增加职工福利的现象。对中小户套型自住住房消费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的居民,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小区设施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各地建设用地计划,凡没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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