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最新、最全的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城市猎房 > 房产新闻 > 福州房产新闻
新闻检索:

福州鼓楼区发布新规 单位房屋租赁须公开招租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7-9-11 8:50:24 责任编辑:风云 来源:福州晚报
  

  鼓楼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有新规房

  房屋租赁须实行公开招租

  租赁期限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本报讯鼓楼区委办于昨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于租赁的房屋须实行公开招租,严禁暗箱操作。房屋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年;个别情况下,房屋的租赁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暂行办法》指出,鼓楼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店面(包括临时店面)、铺位、公园场地、酒楼、宾馆、办公楼、厂房、仓库、住宅等9类房屋用于租赁的,均须实行公开招租,严禁暗箱操作。

  《暂行办法》规定,以上9类房屋租赁需履行以下程序:(一)提前1~3个月通过鼓楼政务网、报纸、广播、张贴公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房屋招租信息,信息留存期不得少于10天;(二)对应租单位或个人进行资质审查;(三)公开竞标,竞标单位不少于3家;(四)当场开标,以最高价竞租者中标;(五)签订租赁合同;(六)在本单位公开、公示;(七)合同书复印件须报送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备案。

  《暂行办法》补充指出,个别房屋因地处偏僻地段、条件较差,需采取招商手段方可出租的,在履行上述(一)、(二)、(七)项程序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程序:一是集体研究确定租金和承租人;二是在本单位公开、公示(公示期7天);三是公示期满无不同意见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规定指出,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为2年。个别100平方米以上房屋,因承租人前期在装修等方面投入较大的,可适当延长租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且从第3年开始,每年租金一般以不低于5%的幅度递增。若递增幅度低于5%的,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得未经公开招租即与原承租人签订续租合同。房屋租赁的税后收入须全额纳入区、街镇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企业单位房屋租赁税后收入也应全额缴交财务,登记入账。房屋租赁的收入必须公开公示,严禁私设“小金库”。此外,鼓楼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等其他国有、集体资产的租赁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 支持 】【 反对 】【 打酱油 】【 作者:杨炜 】 【 发表评论
  • ·正在载入相关文章,这个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
资讯推荐
::发表评论::
昵    称:
评论内容:



开通猎房博客,让十万网民倾听您的声音
::评论内容::
推荐阅读
  • 24小时热门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 本周热评
        • 本月热评
        • 年度热评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方式招聘信息相关法律意见反馈福州地图实用工具
              TAG:《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的暂行办法》,福州鼓楼区
              copyright ©2009 LetFind.com.cn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 05003910 号 猎房公司 资讯频道 版权所有
              家居客服 \"609743656    房产客服 \"563180264    友情链接 \"31996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