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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钻世家向有车族收场地费 业委会意见不一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7-9-6 10:41:45 责任编辑:风云 来源:福州日报
  

  部分业主对此持不同意见,业委会认为收费有法可依

  金钻世家业主在小区停放汽车,除了要缴纳停车管理费外,还需缴纳200元的场地使用费。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不应收取场地使用费,但业委会方面称,他们利用共有场所从事经营,已按有关规定取得授权,系合法行为。

  业主:收场地使用费合法吗?

  业主赵先生告诉记者,8月底,他前去缴纳物业费,物业人员说先不要交。后来,他前后去了近5次,还是未能正常缴费。9月5日上午,他又一次前去缴费,物业工作人员称业主在小区内停放车辆,在原先停车管理费基础上,还要加收场地使用费200元。场地使用费是金钻世家业委会开征的,物业只是负责代缴。

  赵先生说,对于是否需要开征场地使用费,业委会内部也存有分歧。然而,他每次进出小区都被保安拦下催促缴费。如今,地面停车场都被人用水泥墩拦住,业主们没地方停车,只好将车停在通道上了。

  业委会:收费有法可依

  5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位于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的金钻世家。金钻世家业委会成员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他们已经委托物业开征场地使用费。他向记者解释了开征场地使用费的缘由。他说,地面停车场属于公共场地,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有车族”在小区内行驶车辆必然造成路面损坏,而维修费用则由全体业主公摊,没车的业主都不愿意分摊这笔费用。

  因此,业委会根据无车业主提议,在2006年10月采用书面形式征集业主意见。2007年2月,经表决通过后,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利用小区内现有的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业委会本着“谁使用谁付费”原则,决定开征场地使用费,参考周边小区的收费情况,制定了场地使用费200元的标准。他们已张贴公告,告知全体业主。

  王先生说,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对于场地使用费这笔资金去向问题,王先生说,物业收取后,经过业委会结算,统一存入业委会账户,每个季度公布一次资金的使用情况。这笔资金将用以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小区等。停车管理费和场地使用费实行捆绑收费。

  物业:半数有车业主已缴费

  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戴经理说,业委会决定收费前也征求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律师的意见,并取得业主大会授权。收取的费用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取场地使用费从9月1号开始收取,迄今为止已有四五十户缴纳了该费用,约占半数有车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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