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预售商品房严查!
开发商以各种形式收取的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15天内必须退还
我省地产开发商预(销)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昨日,省建设厅下发有关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行为,以及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严禁期房转让,对违法违规企业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严禁变相预售行为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无论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以各种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各种费用退还,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清退整改情况;逾期不整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依法立案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向社会曝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盘售房,逾期未开盘售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可售的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故拒售。我省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跟踪管理,对达到预售条件而未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要采取措施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办理,制止囤积房源的行为。
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房
我省将落实购房实名制,严禁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实价格,炒作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楼盘表形式及时如实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积、售价及已售或末盘的销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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