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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档别墅家中失窃 业主拒交物业费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7-7-27 10:12:08 责任编辑:城市猎房 来源:福州新闻网
  

  唐女士放在家中的电线被盗,再加上她所住的小区存在多处违法搭盖、路面损坏等现象,她因此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和水电费。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认为,唐女士仍应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

  买下高档别墅签订物业合同

  2002年11月21日,唐女士购买了晋安区的一套高档别墅,住宅建筑面积227.24平方米。2003年9月3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意由某物业公司对所住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双方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对公用绿地、花木、建筑物等进行养护与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水、电、有线电视费代收代付等,唐女士等业主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支付1.8元物业管理费。

  此后,该物业公司接管了唐女士所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自2003年12月起,唐女士再未缴纳物业管理及水电公摊费。2004年7月夜,物业公司3名保安擅入唐女士房内,被装修工人发现。次日,唐女士发现屋里的装修铜线失窃,遂报警。该案至今未侦破。

  怀疑保安是小偷业主拒交物业费

  唐女士认为,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小区内绿化很差、路面损坏严重、部分业主还违章搭盖。物业公司还利用物业管理之便,没有在其经营管理的餐厅、小卖部及保安宿舍安装电表,承担必要的电费,而将其应承担的场所的电费转嫁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公用费用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她家中失窃很可能就是物业公司的保安所为。因此,她理所当然拒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遂将唐女士推上被告席,要求她支付这些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及违约金。

  市法院终审认为业主应付物费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虽然否认其保安偷盗唐女士的电线,但并不否认其保安曾擅入物业公司的住宅及唐女士电线被盗的事实,因此可认定保安有失职之处。同时,小区内确有多处违法搭盖、路面损坏等现象。鉴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且给唐女士造成损失,其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应予以相应降低,只能按核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同时也应降低唐女士分摊的电费。

  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提起上诉。物业公司提出:对一些业主的违法搭盖,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业主拆除。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无不到位之处,唐女士既然实际接受了该公司的服务,就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唐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公司已依该合同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唐女士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唐女士称保安偷盗其电线,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此,物业公司的上诉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唐女士应支付从2003年12月起至2005年9月止的物业管理费8998元及公摊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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