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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榕航花园烂尾楼何时变成购房者新居?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7-7-6 9:35:05 责任编辑:城市猎房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协议签了,订金交了,眼看封顶在即,原本可在2004年交房的楼盘却停工了。而停工之后开发商却擅自提价要求业主重签协议。面对开发商的无理要求,望着布满青苔的烂尾楼,身处弱势地位的购房者只能眼巴巴地等待

  “已经盖到15层了,很快就可以交房。”福州市六一中路榕航花园业主王先生(化名)向记者描述3年前购买榕航花园时的施工进度。

  可不幸的是,眼看封顶在即、原本可在2004年交房的榕航花园却意外停工了。时至今日,尚未完工的墙体布满了青苔、裸露的钢筋现出了锈迹、光鲜的广告牌已经褪去色彩,3年前安上的门窗如今已显得破败不堪,业主们的住房梦依然遥遥无期。

  购房者怒砸售楼部

  2007年6月9日晚,五六十位购房者聚集在已经沉寂许久的榕航花园售楼部,将砖块愤怒地砸向了售楼部的玻璃门窗。

  据其中一位购房者介绍,他在2003年就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首付款。2004年底,工程进展还算顺利,已经接近封顶。开发商曾表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2004年底前交房入住。然而未曾想,榕航花园后来的施工却停滞不前,而开发商福州榕航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则以种种理由搪塞购房者,导致多次协商无果。

  6月21日,另一位购房者刘先生拿出了购房协议书向记者大表对开发商不满。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3月份,在看到已经封顶的楼盘时,缴纳2万元订金并签订了购房协议书,然而当时售楼方对他隐瞒了楼盘已经停工的消息。在购房协议书签订后,刘先生多次到售楼部向售楼人员询问何时办理按揭手续以及产权过户等事宜,但售楼人员均以住宅原有规划已变更,需要重新审批为由搪塞了事。

  刘先生认为,榕航花园的开发商既然已经知道工程已经停工,无法按期交房,但仍然诱使其签下购房合同,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一次次的等待化作泡影,一回回的期望相继落空,购房者普遍对开发商失去了信心,愤怒的业主们最终选择了集体到售楼部抗议。

  开发商擅自提价要求业主重签协议

  2006年末,来自开发商的一纸通知激化了2005年签订购房协议书的业主们与开发商的矛盾。

  刘先生介绍说:“在通知里,开发商表示,为避免榕航花园因开发商资不抵债而进入拍卖程序,要求购房者必须在2007年1月份前缴纳足额的购房款项。且通知还说明销售价格必须根据现在的市场价格来调控,必须大幅涨价。”

  对此,刘先生觉得自己无法接受。因为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新价格,刘先生的房产单价由2年前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不足4000元/平方米提价至6000元/平方米左右,涨幅惊人。并且,通知中还写明逾期未能缴纳足额购房款项的,开发商将有权取消2年前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收到到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后,30余位签订了前期购房合同的业主们愤怒异常,与开发商代表进行了长期交涉。“原本签署的购房协议书怎么能说废就废?在签订购房协议书后的2年时间里,很多购房者都找过榕航花园的开发商要求缴纳首付款项与办理产权过户。但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造成购房者现在没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一位购房者这样表示。据其介绍,其中一位业主还将榕航花园的开发商福州榕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而在2003年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者,在2007年年初却收到了另一封来自开发商的通知。

  “通知”告知购房者必须在缴纳了一笔不菲的购房费用后,才能与开发商另签一份新合同。新合同约定,工程于2007年6月重新开工,并在2007年底前交房。然而6月转眼即逝,项目依旧没有重新动工的迹象。

  此外,记者了解到,2007年2月,榕航花园的开发商福州榕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陷入另一起工程款项纠纷中,此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榕航花园项目也因此被法院暂时封存、冻结。

  市财政投入,才使等了9年的回迁安置户搬入新房

  榕航花园业主们的收房历程缘何如此曲折?带着疑问,记者进一步展开深入调查。然而,经过调查记者发现,榕航花园回迁安置房业主历时9年才入住!

  记者了解到,在开发商的早期规划中,榕航花园规划为两座高层商品房(商品房用名E代天骄)与两座多层回迁安置房。

  早在1998年11月,福州榕航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与福州市鼓楼区王庄后巷300多户居民签下原拆原建协议,许诺两年后(即2000年)这些居民搬回新建的榕航花园安置,并且在安置过渡期内给与每位拆迁户180元/月的安置过渡费用。然而不少等待回迁的安置户告诉记者,虽然开发商答应了每月补偿安置过渡费用180元/人,但实际上这笔费用开发商已经好几年没有支付。

  事实上,榕航花园停工事件并不是近期的事。早些时候,记者就曾看到榕航花园的预售许可证上写着“登记日期2000-1-4,预计竣工日2002-11-30”的字样。而在福州某媒体发表于2003年7月的一篇报道中更是明确表示:“福州榕航花园,2000年5月开工,主体施工到15、16层,由于公司负责人被捕,工程业已停工……”

  后经业主们证实,榕航花园两座多层回迁安置房也在2000年左右和商品房一起停工了。直到2006年,经过福州市政府的协调,以市财政投入安置房烂尾工程的建设,才让百余户回迁安置户在2007年春节前搬进了新房。

  榕航花园回迁安置户们经过了9年漫长的等待,最后依靠市政府的财政拨款方才圆了住房梦。可是榕航花园两座规划中分别为15层与16层的高层商品房何时能够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

  开发商擅自提价属无奈之举?

  面对购房者的激愤与记者的质疑,榕航花园的开发商做何答复?

  6月21日,记者与数位购房者来到“榕航花园指挥部”(负责与购房者沟通的部门)。然而,指挥部内多位工作人员均以新合同条款并不是指挥部所负责为由,拒绝记者采访。

  6月26日,一位榕航花园的施工人员向记者透露,榕航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项高达3000万元,已经资不抵债,正在申请破产程序。当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榕航花园指挥部。一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公司资金确实出现了问题。然而当记者提出开发商单方面更改购房合同是否属违约行为的问题时,这位工作人员却表示:购房者缴纳2万元订金后所签署的购房协议书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只是一份认购协议书。因为在这份购房协议书里并没有约定交房日期,也没有提及赔偿措施。因此,在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完全有理由根据市场价格对售价进行调整。如果购房者现在不履行协议,2万元订金也无法退回。

  另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榕航花园因为一些问题迟迟未能开工已经成为事实,但现在各种建筑费用均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开发商已经无力按照原先的销售价格来继续施工。如果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让榕航花园流向拍卖市场,对于业主们来说则是一个更大的损失,因此开发商提高销售价格也是无奈之举。

  律师要求:购房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原先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临时提出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协议书变更是否合法?

  福州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2003年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开发商方面必须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并且应该支付延迟交房的赔偿,否则将构成违约。

  2005年签订购房协议书的购房者应该参看当时的购房协议书是否有涉及到所选的房号与单位房价,如果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有这些明确的具体细节,那么应该将此购房协议书视为完整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没有买卖双方的共同应允,开发商没有权利单方面更改销售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变更协议书,应该履行购房协议书中所约定的赔偿协议,双倍赔偿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

  此外,榕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身陷另一场诉讼纠纷当中,榕航花园作为开发商的财产已经被法院封存、冻结。开发商是否还有权利出售已经冻结的商品房,履行新销售合同?

  对此,郑少芬认为:已经暂时被法院封存、冻结的商品房是无法交易的。购房者在商品房冻结期间切不可按照开发商提出的新合同要求去履行付款义务。

  对于开发商临时提价、谋求订立新合同的做法,郑少芬建议购房者可以先以协商方式同开发商理论,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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