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的要年满40周岁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那还是早点结婚好了。”28岁的小唐这样打算。和小唐心存一样想法的年轻人不在少数,针对这种情况,市住房委负责人认为,纯为申购经济适用房而赶着领结婚证,这种做法没必要也不可取。
这位负责人说,推出经济适用房,主要目的是让我市低收入家庭等无房户的能优先拥有住房。为达到申购目的而赶着结婚,如果其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还是没有资格申购的,因此这种做法不可取。
针对市民关心的其他问题,这位负责人也作了解答。
林先生问:我在琅岐工作,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不可以。
陈先生问:我是2005年的军转干部,我的户籍怎么计算?可不可以申购?
答:应以户口落到地方(即福州五城区)的时间为准,且须满3年、同时符合其他条件者可申购。
张先生问:经济适用住房入住10年后可上市出售,我能不能卖给我的亲戚?
答:出售时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同等条件下政府将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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