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花园物业以此强迫业主买车位
连日来,鼓楼区天元花园有车业主就停车位的问题与小区物业不断闹出矛盾。物业要求有车业主必须认购停车位才能将车辆开进小区,对此,有车的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有强迫业主认购之嫌。
业主郑先生告诉记者,28日下午5时许,他下班开车回家,到天元花园入口处时,被保安挡在了门外。保安要求郑先生出示出入卡,否则不能入内。郑先生觉得十分奇怪,一直以来,他从未拿到出入卡。经了解,郑先生才知道,物业前几天在小区每幢楼的入口处贴了通告,要求已经购买车库停车位的业主到物业处领取出入卡,如果没有卡,汽车将不能入内。很多没有购买停车位业主在开车回小区时,都被保安拦在小区外。
据了解,当日,当事的业主为此和保安对峙了6个多小时,几百辆汽车挡住了小区的出入口。最后经过警方协调,业主们的车才得以入内,但问题依然存在。在对峙过程中,保安一直劝说业主购买停车位。
郑先生说,28日之前,小区的生活非常平静。有车的业主开车进入小区后,保安会指引车主将车停在地下车库或者其他有空位的停车位上。停车如果超过半个小时,车主需缴纳5元停车费,如果过夜,则要缴纳10元。有的业主则是长期租用固定的停车位,每月缴纳350元租金和70元管理费。对此,小区内有车的业主都能接受。但最近物业却不再出租停车位了,已经出租的车位也被收回,业主要停车只能购买车位或者由物业介绍向其他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承租。
郑先生告诉记者,地下车库已经划入了业主公摊面积内,物业无权买卖。业主们怀疑,物业想用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办法强迫业主购买车位,在《物权法》实施前捞一笔。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天元花园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主任不在,无法接受记者采访,也拒绝透露主任的联系电话。
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告诉记者,新的《物权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于购买车库应有选择权,不能强迫交易。如小区内尚有空余公共车位的,应允许业主的车驶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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