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对所买的新房进行装修,开发商却发现他在装修中改变了房屋结构,并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装修约定,要求他恢复房屋建筑原状。邵某不肯,开发商就拒绝提供购房发票。近日,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证明书是开发商的义务。
2002年,邵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邵某所购商品房“南阳台和西阳台均是非封闭式,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以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随后,邵某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则只开具了购房收据。
2003年4月1日,邵某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可是开发商发现邵某装修时存在违章搭盖现象,并且擅改室内建筑结构,便要求其整改。邵某不肯,开发商就拒绝提供正式的购房发票和购房证明。2005年11月,邵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提供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各种证明材料。
开发商则提出反诉,认为邵某接收房屋后,擅自违章搭建、改变水管位置,并在讼争房外墙打洞,使外墙瓷砖遭到破坏,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使房屋整体外观杂乱,严重违反了合同中关于装修的规定,造成了房屋现有户型与实际购房平面图不符。而且,邵某接到整改通知后,并没有按要求将所购房恢复原状。开发商认为邵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法庭判令邵某恢复房屋建筑原状,消除违章搭盖造成的安全隐患。
针对开发商的反诉,邵某表示他在装修期间没有擅自违章搭建,开发商对业主的室内装修没有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遵守。向业主提供所购房屋的正式购房发票和购房证明书是开发商履行买卖合同所附随的义务,因此,邵某在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提供所购房屋的正式购房发票和购房证明书,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而开发商认为邵某装修期间擅自违章搭建,更改、破坏房屋结构,构成违约,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说法因缺乏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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