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车位太贵了,一个地下的都涨到了10多万元,每平方米比房价高出一倍多,真是买得起车买不起车位啊!”昨日,长春市民魏先生打来电话说。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很多小区都对外卖车位,无论是业主还是“外人”,只要交钱就卖,“外人”的抢购让车位价格水涨船高,使得部分有车业主对车位望而生畏。而小区之所以这样做,和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业主:车位超房价一倍很普遍
去年,魏先生在朝阳区某小区买的房子,每平方米3000多元,一个月前他花7万多元买了辆捷达车,晚上停在小区的马路上。几天前,物业通知他以后不能免费停车了,小区打算将马路车位统一划分后出租,每个月80元钱。魏先生对此做法表示有些不能接受:“小区的马路不是公共的吗?怎么停个车还要收费啊?”
可还有让他更不能接受的,据魏先生讲:“我去物业打听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价格,一个车位竟要13万元。”他一算,20平方米的车位价超过房价一倍多,他只好放弃买车位的打算。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长春相对较好的小区卖车位的,其价格高于小区房价一倍左右是普遍现象。
抬价:外来的买主炒高了车位价
“我不是小区的业主,可以在你们小区买车位吗?”昨日,记者打电话给长春10家有车位出售的小区售楼处或物业,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复,“我们的车位明码标价,不管你是哪的,只要花钱就卖给你,进出小区自如。”一家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说。
一小区业主孙女士说,她所在小区不少停车位就是“外人”买的。去年小区贴出对外卖车位后,价格每平方米才3000多元,附近一些写字楼、店铺的老板就纷纷来买车位,物业也就几次调高车位价格。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除了外来的购买使得车位价格上涨外,有些小区的“不准露天停车”规定,也使得业主不得不购买高价车位。
物业:与《物权法》有关
记者在朝阳区一小区采访时,物业工作人员说:“我们经理让赶紧卖车位,好像和什么《物权法》有关系吧……”另一小区的售楼小姐李女士也称,老板开会时和她们说过,要抓紧卖车位,非小区业主购买车位也要卖,已经有几个非本小区业主买了他们的车位。
律师:10月后卖车位就得有规矩了
长春某律师事务所曹福荣律师称,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都对开发商卖车位不利,因此,他们急于在《物权法》实施前将车位卖掉,当然,也有的是为了回笼资金。
对于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收费的现象,曹律师说,《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这些车位费据为己有。根据法律,在10月1日以后,小区的这些行为将被叫停。
房产局:有望出台相关法规
据了解,长春目前有20多万辆私家车,而且在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车位的需求量巨大,很多小区的车位远远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和长春一样,沈阳等城市的车位价格已普遍超房价一倍。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刘东伟。“我正在开会,研究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问题。”刘东伟匆忙地说。据其介绍,长春市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问题,暂时还没有什么规定,而《物权法》的实施还要等到10月份,因此,这些天正开会讨论,针对长春市小区停车位的现状,准备8月份出台一个关于停车位问题比较全面的法规,以解决现实中所面临的问题。
他山之石 :1.为了防止小区车位外卖、租炒高价格,广州市出台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小区停车位作出了价格限制,规定每月租金不得高于400元,受到业主的好评。2.根据南京市出台的《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业主专用停车位应当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出售,不得向小区外的市民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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