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城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管理,经市十三届政府2007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于四月十二日正式实施。
C、D级危房将进行改造
办法中所指称危险住房,经危险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属C级或D级的住房。经鉴定为危险住房的,鉴定机构应在向房屋鉴定申请人发出鉴定报告的同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鉴定机构还应同时向房屋所在地区政府报备。未及时报备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危险住房改造,是指经危险住房产权人申请,市危险住房认定小组认定,确需改造危险住房及其附属物的行为。实施危险住房改造应经市政府批准。
办法还规定,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本市危险住房改造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做好危险住房改造工作。市危险住房认定小组将由市房管局牵头,由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发展中心等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组成,日常工作由市房管局具体承办。认定小组负责实地核查危险住房使用情况、产权性质、用地性质、四至范围、改造形式以及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并作出认定意见。
福州允许业主自行改造危房
住房若须改造,必须由房屋产权人、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区政府指定单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房改前原产权单位)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再由市房管局提请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认定意见。
目前,办法对险住房改造的方式有业主自行出资改造和房屋所在地区政府实施改造两种。
险住房地块面积较小,一般情况下不大于5亩,且符合城市住宅用地规划功能、周围没有旧屋区、地块内所有业主一致同意出资改造的,经市政府批准,可由业主自行出资改造。
业主自行出资改造的危险住房地块,若规划技术规定许可,可在保持房屋总套数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15%;否则,按原用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变的原则改造。
业主自行出资改造的危险住房地块,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可在房屋转让交易时缴纳。已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危险住房,改造后按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转与缴交。
统一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的几种情形
统一由政府实施改造的几种情况:
1.危险住房地块面积较大的;
2.危险住房地块与旧屋区相连的;
3.危险住房地块的用地性质不属住宅用地的;
4.业主不愿意自行出资改造的;
5.危险住房地块内房屋经鉴定属D级危险住房的
福州各区政府还将设立危险住房改造资金专户,危险住房改造的收益专项用于本区域内危险住房改造以及小街巷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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