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在配租房源数量不足时,配租房源比例将向企业倾斜。厦门市日前出台引进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轮候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称,配租房源可按不同分类进行划分后再配租选房。配租房源未划分的,按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省部属事业单位的顺序配租选房。
办法称,市人事局按季度汇总房源需求情况报市国土房产局,由市国土房产局安排配租房源数量。配租房源数量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时,按同批次中企业55%,市(区)属事业单位25%,省部属事业单位20%的比例分配房源。
根据办法,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引进人才,将按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省部属事业单位等进行分类,并各自单列轮候。评分按照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省外调入的需经市职改部门确认)、工作经验、薪酬待遇、厦门市重点引进人才、家庭背景5项进行。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引进人才,将在各自分类中,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申请时间段,由市人事局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轮候号码。
办法指出,申请人的轮候号码为唯一号码。轮候号码确定后,可以撤销但不得变更申请人。申请人轮候期间学历、学位等发生变化的,不重新评分和调整轮候号码。申请人按可分配房型进行配租选房。
办法还规定,优先照顾企业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属厦门急需紧缺重点引进人才的,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可优先直接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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