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优先购买,但不少开发商似乎见钱就卖
如果你关注即将实行的《物权法》,你可能会发现一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然而,在厦门,小区车位、车库卖给“外人”的情况却很频繁。
“到我们小区购买地下车库的不只有小区业主,还有人通过中介将车库对外出售。”还没有买车的小徐,看到自己小区车位一天天减少,不禁有点心慌。小徐听说,有些车库投资者,往往一下子购买了好几个车位。“这样车库价格肯定会被抬高,到时候就算有钱买车,也没法停车了。”
现象 小区车库外售频繁
记者从厦门某房产中介了解到,委托卖车库的业主不少,特别是在江头、禾祥西等繁华地段的小区,车位稀缺,车库的价格也特高,一个车库有时高达20多万元,吸引了很多车库投资者购买,而他们大多不是小区的业主。 一位中介人士告诉记者,外地有开发商低价抛售小区停车位,厦门倒是还没有这种现象。
“厦门还算规范,在业内这么多年很少见到私售公用车位的事情。不过,车位、车库对外出售好像没有什么门槛可言,不管业主、非业主,只要想买基本上都买得到。”南方物业副总何宏哲说,在一些车位紧缺地段,到周边楼盘买车位的现象比较正常,而且开发商没有进行太大的限制,有人拿钱来购买也不太可能拒绝。
据了解,我市很多开发商都将住宅与车库分开来卖。厦门达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少雄认为,要谈归属权问题的前提是“买卖关系”,在现行的合同中,有的有明确规定归属,有的没有。如果没有,最直接的判断方法就是看公摊,如果算作公摊卖给业主,当然归业主所有,如果没算入公摊,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在开发商所有的前提下,买卖并不违规。
新规 业主有优先购买权
然而,按照《物权法》规定,车库对外出售的前提是保障业主的需求,脱离这一前提,将小区车库售给第三方获取高额利润将是违规行为。何宏哲表示,现在厦门的车位暂时还没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这方面的纠纷相对较小。但随着厦门车辆的增多,车位紧缺是趋势,到时候业主将更重视这方面的权利,那时《物权法》就用得上了。
不过,尽管已经规定了“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似乎还有些难以明确界定的地方。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宇说:“这一规定操作起来比较难。”他认为,通常所说的“优先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即相同的售价条件下业主优先。但买卖毕竟是个市场行为,在非业主以高出业主更多的价格购买车库时,这个“优先权”就会失效。
“在新法执行时也不可能不考虑开发商的权益,假如一个小区的车库迟迟没有业主购买,那怎么办?”陈宇说,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在卖车库先考虑业主的知情权,并给予合理的购买期限,期限过后再进行第三方买卖。(记者 谢晓婉 实习生 张志斌)
记者手记
“卖方市场”谁说了算?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物权法》为业主的权力是提供了相对保障的,但从根本上并没有撼动开发商的利益,业主仍然显得有点弱势。
或许在年底《物权法》实施之后,开发商会补充相关的协议,对归属权问题进一步明确。不过,现在房屋买卖仍是卖方市场,就算有补充协议,估计也会对开发商更加有利,因为合同协议的制定权更多掌握在开发商手中。
听一位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今后车位出售将是一个趋势,或者会参照高档楼盘卖住宅附送车库的形式,不过,这也可能成为开发商的一个“把戏”,将车库费用直接摊到楼盘售价之中。而一旦厦门小区车库供不应求,如何解决业主的停车问题,除了开发商应考虑之外,政府也应考虑以建立公共停车场所的方式来解决。(记者 谢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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