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二手房交易将实行经纪人署名制度,昨日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房产经纪机构须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的。
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 须提供两种合同范本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使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或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经纪人学会制定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应当提供这两种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载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客户交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约定交易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实行经纪人署名制度,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有执行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签名和注册?穴资格?雪证号。
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应载明备案证号码
福州市房管局要求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将备案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发布房源信息广告时应载明备案证号码。
对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联系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员名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主管部门将通过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今后将建立房地产经纪活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将从事房地产经纪具体业务人员报主管部门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处备案登记,房管部门将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并建立个人执业信用档案。
今后房管部门将及时将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披露。
发现房介违规违法 拨87553590投诉举报
房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房地产交易秩序整规活动,通过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全面清理整顿,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购房者若发现中介机构有违法行为,可拨打0591-87553590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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