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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颁新规 房地产中介要在银行设专用账户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7-3-23 8:58:04 责任编辑:城市猎房 来源:千龙网
  

  二手房交易银行“管账”

  此举为应对交易资金被挪用带来的风险业内人士称部分中介可能因此被淘汰

  自4月15日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存放二手房交易的资金。

  今天上午,市建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新规内容二手房交易结算须设立专用账户

  《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均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当事人也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且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在与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委托合同时,主动提示购房人,只有通过“专用账户”才能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个人专用账户转账时,须有购房人的签章和中介公司的证明,资金才能被转入卖房人的账户。

  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企业,市建委表示将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于4月15日起实施。符合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在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天内会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公布。

  行业揭秘中介挪用房款用于现金收房

  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人存入经纪公司的购房款,在支付给卖房人之前会被挪用。

  一方面,经纪公司可能将资金用于“现金收房”,即以全款付清的方式压低房屋价格对房屋进行收购,然后隐瞒交易价格转手高价卖出。

  另一方面,经纪公司可能将客户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或用做企业流动资金。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介绍,由于房款涉及的数额很大,这笔“资金沉淀”成了经纪公司的“融资渠道”。而一旦发生变故,将给购房人带来损失。

  业内反应不规范中介将退出市场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二手房交易进行了资金监管,使经纪公司对客户的钱无法“染指”,降低了交易风险,无疑是对购房者利益最大的保护。银行则逐渐取代经纪公司,过渡到“第三方”的角色。

  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真正“洗牌”。从现在到4月15日期间,经纪公司将进行合同调整、选择银行等准备工作。

  胡景晖认为,一些靠“资金沉淀”生存的中介,包括一些大中型中介有可能因此淡出市场。

  中大恒基副总经理王彬则认为,新规将切断不良中介挪用客户资金用于“现金收房”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少当前房产经纪行业普遍存在的“吃差价”现象,从而可以挤出价格的虚高部分,有助于平抑当前的高房价。 (陈斯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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