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明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购房者签订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08年1月1日之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选用新版《示范文本》,可由购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这是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近日发出的有关通知的要求。
同时,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要求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县(市),应当及时修改更新相关系统软件内容,确保新版《示范文本》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根据近年来消费者投诉,商品房买卖主要存在广告虚假、交付使用条件不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办证时限随意约定等问题。推行新版《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完整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新版《示范文本》由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内容包括:合同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商品房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交付条件与期限、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保修责任、前期物业服务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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