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还在闹离婚,女方林某就瞒着男方程某,将一处房产卖给他人。双方离婚后,程某以林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告上法庭。近日,经仓山法院审理调解,原房产被退还,由林某补偿程某20余万元。
2005年12月,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6年4月,法院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当年5月,妻子林某就将仓山区展进路上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以16.5万元转让给吴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程某对此并不知情。
2006年11月,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程某才得知林某已擅自将一套房产转让。今年4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程某随后将林某和吴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林、吴两人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仓山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
在审理中,程某认为,因房价上涨,目前被转让的房产已值40余万。而林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林某向法庭辩称,在离婚前,程某根本没有能力购买房产。转让的房产是林某个人向他人借钱所购买,房产不是共有财产。吴某则认为,其与林某以16.5万元转让房产,不是恶意买卖。
经调解,吴某同意将房产退还,由林某返还16.5万元,并明确程某和林某各占房产的1/2。最终,林某按房产评估价的1/2支付程某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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