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装修押金就无法拿到新房的钥匙,尽管觉得物业公司向自己收取的1000元装修押金不合理,但无奈之下房主魏先生还是交了这笔钱。然而,当记者向市物价局咨询这笔收费的合理性时,得到的答复却是这是乱收费。
日前,魏先生收到武夷绿洲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他与开发商方面办理了交房事宜。然而在交房过程中,魏先生被告知,除了向开发商交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外,还要向物业公司交1000元的装修押金,如不交纳就无法拿到新房的钥匙。
对此,魏先生感到很疑惑,这装修押金应该向装修公司收,怎么能向房主收取?尽管觉得物业的此项收费不合理,但急于使用房子的魏先生还是交了这1000元。魏先生说,物业公司借着交房的时机收取装修押金,有点趁火打劫的味道。
对于魏先生的质疑,物业公司表示,此举完全是为了全体业主考虑。装修前先交装修押金,主要是为了防止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违规,或者损害到公共利益。物业公司还表示,物业公司收取押金并根据实情进行扣罚都是正常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装修违规,确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那么,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是否于法有据呢?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并表示如消费者不交纳,将不予交房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的问题,市物价局、市房管局于2002年6月11日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自行收取装修押金。
(福州晚报记者 姜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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