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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坊世家凭啥收取高额认购金?(下)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6-8-3 10:57:50 责任编辑:城市猎房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政府部门意见

  福州市房管局产权交易处处长、房地产协会秘书长张海舟:绝对禁止收取认购金等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以及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都是绝对不允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为贯彻建设部的有关文件,下一阶段,福州市房管部门将针对上述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对这类做法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目前,对于此次行动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

  律师观点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开发商违反了商品预售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而根据《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若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则其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及收取认购金的行为就违反了上述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不久前,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指出,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非法预售商品房以及以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购房者需谨慎

  购房者购买这类性质的商品房将承担较大的风险。首先,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因此一旦开发商出现什么违约行为,所签定的合同无法保障购房者权益(尽管开发商已经与购房者签定了购房合同,但依然可能出现抬高售价,甚至一房两卖的情况)。对于这类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假如购房者起诉开发商的时间是发生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那么之前签定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反之,购房合同有效。但对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认购协议并支付认购金的情况,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开发商只需把认购金退还给购房者,然后依然可以将这套房子卖给其他人。因为目前关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业内还存有异议。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收取认购金行为缘何屡禁不止

  在法律上,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及收取认购金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所收取的认购金及签定的合同法律界定为无效。
  
  这类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在于,首先开发商利用这种营销手段,能够从中获利;其次,由于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依然是卖方市场,购房需求旺盛,采取认购或认筹等形式似乎“顺理成章”;再次,目前开发商的这类做法所引发的纠纷不多,尽管不少购房者也明白开发商这类行为是不允许的,但对此并不在意。此外,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相关部门对这类行为的处罚措施没有跟上。这些就是这类现象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原因。

  开发商反馈

  报道“扰乱福州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

  本着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原则,本报于7月31日将报道初稿传真至筑家地产公司,要求其对本篇稿件进行核实。筑家地产陈总经理要本报记者外出谈话,出于人身安全考虑,本报记者坚持谈话时间只能是上班时间,谈话地点只能是报社办公场所,于是8月1日下午5点25分陈总经理应邀来到本报。刚一落座,陈总经理跷起二郎腿,单手接过记者双手递过的名片后,开始连珠炮式地诘问:“你们这篇报道是针对福州房地产市场,还是专门针对我们筑家?”、“你当记者几年了,懂不懂新闻纪律?”、“我可是认识很多新闻界朋友,包括社长”……对于陈总经理的发问,本报记者一直耐心地听着,并就可以当场回答的问题予以回答,但是这位陈总经理(因为对方始终未与记者交换名片,无从得知其真实身份,后经查证此人为筑家地产陈斌总经理)言辞激烈,全面否定本报的新闻报道,比如说,项目一年多未开盘,是因为“没拿到预售许可证,你叫我怎么开盘?”、“我们项目是鼓楼区旧屋改造项目,除了土地出让金,还付了大量拆迁安置费,还有很多其他成本,土地成本不是那样算的”等,双方无法进行冷静沟通,于是本报记者请筑家地产以书面形式向本报反馈。
  
  8月2日上午,筑家地产公司派来三名男子,送来一份公函,在函件上筑家地产认为本报新闻调查稿中“一再拖延开盘的时间”、“房价的问题”、“关于两个地块的价格成本核算问题”、“预定者退房和开发商编造数据”等报道严重失实;本报报道是“混淆视听,扰乱福州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
  
  在筑家地产派来送函件的三个人,一位是办公室主任何某,一位提着公文包律师模样的人,一位是穿红色T恤、光头、身材健硕的男子,三位皆未留下任何名片及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本报签收完来函后,红T恤男子恶狠狠地盯着记者,要求记者走出办公室谈话,但是当本报人员请其到会议室交流时,该名男子却不肯落座,甩下两句话,“你们最好想想再发吧!”、“如果明天报纸刊发了,我们什么也不说了,你们就等着瞧后果吧!”,未等本报人员问其姓名,该男子扭头就走。后来本报人员与陈斌总经理电话联系,陈仅肯透露这是他们公司工程部的林姓工作人员。
  
  本报通过有关部门查实,筑家地产是一家注册于2004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公司。

  评论

  到底谁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读罢这组报道,想必各位读者心里都有数———到底谁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其实,这家开发商的种种操作手段在业界并不鲜见,但,罕见的是,这家开发商对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竟是如此一副狂妄、霸道、蛮横的嘴脸!让人好奇的是,一家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的小开发商,哪儿来的一手遮天的“霸气”:是因为房地产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是因为有利益群体在背后撑腰,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遭到误解,一时心急所以口不择言?还是因为真相即将大白,所以理屈辞穷、妄图用霸权话语来文过饰非?
   
  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不取决于某个开发商的兴趣爱好。同时,新闻媒体也理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舆论“公器”致力于维护公义。本报热忱欢迎各位方家的批评、指正,但是,我们从不惧怕不法势力的任何威胁或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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