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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成功业主却无法入住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6-10-10 10:26:08 责任编辑:城市猎房 来源:福州晚报
  

  陈先生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接时间,卖方却没有按时进行交接,陈先生只能看着属于自己的房子,却无法入住。

  年初,陈先生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晋安茶园小区环南四村的一套二手房子,目前,房产已经过户到陈先生的名下。按照合同约定,房产中介协助买卖双方于2006年10月1日内进行房产配套设施的过户和移交确认。然而如今已经到了10月10日,房子的交接却始终未能进行。

  陈先生说,看着已经交易成功的房子,却因卖方的不配合,房子交接无法按时进行。陈先生面临着买到手的房子却不能入住的尴尬。

  对于没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接的问题,卖方肖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当初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陈先生的房款没能及时到位,原本答应在3月份就要到账的款项拖到了5月份才到账。而由于相应款项没及时到位,给他的新房装修带来了影响,是买方违约在先。同时肖先生也表示,他将会在11月初和陈先生进行房产配套设施的过户和移交确认。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购房款是通过房产中介来操作的,而其中的一次交款延误是因为其忘记了银行卡密码,延误了一周。如果他有违约,卖方肖先生就应该在交易时提出,而不是在事后提出。

  10月6日,记者同陈先生来到该房产中介公司,中介方负责此事的刘小姐接待了记者。刘小姐告诉记者,对于陈先生的情况,他们已在和卖方肖先生进行协调,同时他们也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向违约方发函促其履约。

  对此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认为,卖房方应按照合同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相应的交接。而卖房方所称的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在房子交易过程中就提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买房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吴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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