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在二手房交易时,不论是否通过中介公司代理,交易者都可将房款存入该局指定银行(合肥市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以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2004年12月,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已在该局庐阳分局试点,收到良好效果。目前,全市范围的二手房交易资金都可在庐阳房产分局进行托管。
“通知”强调,凡是从事二手房代理的中介机构,都应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该局还将制定三方合同,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及中介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三者的行为,以维护三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房产中介公司要从严对房地产经纪人进行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据介绍,全员培训工作定于今年年底完成,续期教育工作定于明年4月底完成。
“通知”还要求,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公示证照,推广阳光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下列内容: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收费许可证、投诉电话等,否则由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通知”指出,今后要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曝光。该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建设的论证工作已于去年底结束,目前正在编制程序,待网络建成后,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仅在网络上公布,还将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给予曝光,同时对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给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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