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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为了房子 离婚还是因为房子

www.letfind.com.cn 发布时间:2005-11-5 10:07:11 责任编辑:城市猎房 来源:搜房
    我结婚时间才半年,现在已经起诉离婚了。开庭也许要再等一个月左右时间。在这把我的一些经历写出来,让JMS吸取我的教训,毕竟,离婚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也许是人生最大的打击和坎坷。至少我是这样认为。
  
  我是2004年2月经人家介绍与现在的丈夫认识的,2月22日,他首先主动向我提出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3月上旬,他在介绍人的陪同下,来我家见过家长。当天,介绍人曾对我父母说,对方家长承诺,结婚时一定买好房子给我们做婚房,而且说无论如何在年底之前会为他换一个更好的工作(但是这两个承诺一直到婚后都没有兑现)。
  
  在这插一句,我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在我们这个小城市还算是挺不错的,我个人学历、外貌、工作能力等等各方面也都还算可以(听起来好象不大谦虚,但是同事、领导、朋友的评价应该还是比较中肯的)。而他的工作单位、收入都很一般,学历也比我低。我父母都是有正式职业且收入稳定(我妈妈已经退休),而他父母是自己开店。所以当时我父母并不十分赞同我们交往。但是很尊重我的意见。而我的想法很单纯,就是觉得这些都不重要,只要他对我好就可以了。
  
  3月20日,我在介绍人的陪同下,见过他家家长。对方父母给了我一个¥1200元的红包。5月下旬,双方家长见面。  包括介绍人、对方家亲戚。对方家长、亲戚总共给了我价值¥2500元的红包。这两笔钱用于婚前我为他及他父母购买衣物、约会开销等。
  
  12月上旬,他与我决定结婚。当时没有婚房,我打听到某处有一二手房,要价¥30000元左右,便与他商量买下做婚房。他不同意,说要买就要买新房,不买二手房,且说他父母愿意搬出其现在的住房(1993年购置的一套三室二厅),让出来给我们结婚,而他们去外面另租房子住。我觉得这样很不妥,又不方便直接和他及他父母说明,即找到介绍人说明情况,让介绍人作为中间人去劝说对方。但是最后对方接受这个提议的时候,二手房已经被买走,因此也失去意义。
  
  12月中旬,他在媒人的陪同下来我家求婚,并带来结婚报日书,定于2005年1月结婚,当时让我父母感到十分仓促和突然。经介绍人之手,他家里给了我¥12000元用以购置首饰和嫁衣,该款用于12月31日,购置首饰(包括结婚戒指一枚、耳环一副、链坠一个),价值¥8210元;购置双方衣物,价值¥4869元;共计¥13079元。并给我家¥12800元彩礼。当时我父母连彩礼的红包都没有拆开,当即给了我们俩,该款我俩用于2005年1月3日,购置家具,价值¥6940元,1月6日,购置床上用品,价值¥1360元;我俩双方外地朋友参加婚礼前的接待开销(吃饭、酒吧娱乐、住宿等),约为¥1300元左右;余额用于购买生活用品。该彩礼和聘礼两笔款项的全部用途即如上。
  
  看到这里JMS可能奇怪我为什么会把这样鸡毛蒜皮的帐目给算上,但是我写这些,只是想告诉JMS,我不是一个占便宜、贪人家钱财的人。这些钱我都用在了正当的地方,并没有贪掉给了娘家。而且我妈妈一直教育我,他家条件不好,就不要提要求,他家能给多少就给多少好了。所以结婚过程中我一点要求都没有提。当时定的办酒席的饭店我并不满意(女生的小虚荣心理),可是也没有说什么,就心里闷闷的想了一阵也就算了。
  
  12月21日,我们租下住房一套,半年房租¥1200元由对方给付。
  
  12月29日,我出资将电表立户,花费¥765元。
  
  12月24日,我们办理了结婚证,当时觉得好幸福,以后我就有自己的家了。
  
  2005年1月1日,我母亲为我们购置空调一台,价值¥4308元。后我父母又为我添置梳妆台一个、落地灯一盏,共价值¥720元。1月4日,我父母为我购置电器,包括电视机、DVD、功放、音响、音响架、电冰箱、洗衣机(小计¥13200元)、热水器(包括安装费为¥1400)、电磁炉、微波炉、饮水机(小计¥676元),共计¥20304元,即作为我的嫁妆。
  
  1月9日,我为他购买结婚戒指一枚(他说不用有钻石,素的就好)、为自己购置项链一根,共计¥1780元。
  
  2005年1月举行婚礼。当时我家亲友16桌,由我父母用他们收到的礼金结帐。对方亲友20桌,对方父母交给我俩的钱结完他们那一边的酒席帐目后,剩得¥3400元,我将该款存入建设银行,做活期存折。婚礼上接到的双方家长、亲戚的见面礼(我们这边时兴婚宴上还要给见面礼的),用做了蜜月旅游费用。
  蜜月结束后,家庭存款也就那一张¥3400的活期存折。2月,我母亲交给我¥15000元,托我用自己的身份证存入银行,因为他的舅妈是建设银行的职工,平时有揽储的任务,我妈就叫我存入建设银行,也算是个顺水人情。因为第二天我要上班,便交给他,由他代我存为一张定期存折。然后我将存折交给我母亲。
  
  结婚后,他母亲说他自己管不好钱,叫我当家,管好两人的财务,于是双方收入都交给我支配。在过年前,他单位发了年终奖,他母亲叫我拿¥2000元出来,说是当初办酒席时要兑¥2000的零钱,用于包酒席上回礼用的小红包,这笔钱是他的舅母垫上的,现在要还她。我便依言取了¥2000元给他母亲。其余部分再加上我当年的年终奖即作为了我俩当年走亲戚、过年的花费。
  
  3月上旬,他说他的朋友找他借¥1000元,我说家里就那一张¥3400的存款了,你自己看着办。他便从存折上取了¥1000给朋友。
  
  3月中旬,他提出,他的父母有¥20000元的债务,现在债主来要钱,希望我拿出钱来帮他父母还债,我同意就好,不同意就算了。我说,家里没有钱,那¥15000元是我母亲的。我们可以另外想想办法。他不同意,于是两人爆发了第一次严重的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他提出,要么我拿钱出来,要么就离婚。我没有钱,当然也拿不出,后来他便在那张活期存折上取了¥2000元给他父母。
  
  不久后有一次,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吵架,他摔门而出,我打电话叫他回来他不回来,很晚了才回家,一回家又和我吵架,并推了我一把,我差一点摔在地上。我说,你现在开始动手打我了?!他不承认他打了我,只说是推了我。我说,不是一定要你把我打残了才叫打人的,我一个弱女子,你推了我就是动了手打人。于是把他父母叫来调解此事。此后也不了了之。
  
  4月上旬,他提出他要当家。我说,当初要我当家是你结婚前就说了的,而且婚后也是你父母亲口叮嘱我叫我当家的,现在你要改弦更张了,必须要经过你父母的同意。他的父母也不同意让他当家,但是他坚持要如此,还提出我的收入也归他管理(我的收入是他的三倍),并说,要么就要让他当家,要么就离婚。半夜三点钟还在和我吵架,我因为第二天要上班(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我上班制度是24小时制,而且责任极重,如果不当心出了事故饭碗都不保),跟他说晚上先睡觉,有什么事情明天再说。但是他说,这事没个结果就不准我睡觉。我万般无奈之下,打算回娘家睡觉。他见我要走,便在我出门之前就再次摔门而出。最后的结果是,他管他的收入,我管我的收入,各不相干。他负责日常生活采买,我每月须交¥300元伙食费给他。
  
  这件事情之后,我父亲对我劝说,两人在家过好生活,不要经常吵架。后来他向我的父亲承认了他的错误,并主动承诺以后再也不会轻易提离婚、再也不会发生类似事件了。
  
  5月3日,我们以两人的名义共同向我的父亲借得¥50000元,用于支付买房的预付款。并在一个楼盘预购住房一套。
  
  不久后又因为琐事而吵架,在争执中他把我的结婚戒指从手上捋下来,说是他家的东西,他不给我了。还扬言要把戒指扔掉。这件事情我告知了他父母,但是没有调解出什么结果。第二天我上班去了,并将此事告知我的母亲,而我母亲觉得我过得不幸福,于是问过我的意见后,决定接我回家住一段时间,双方都冷静思考一下,把情绪调节好。并在当天找到对方父母,跟他们说明此事。对方父母也答应让我母亲接我回家。第三天上午我下班后,就回了自己父母处。中午他来我父母处接我回家,在楼下按对讲门铃。当时因为已经时值午饭时间,我父母家里又有客人,他之前也没有在我父母处报餐,因此我父亲听到是他来接我,便答应了他一声,没有开门,就要我下楼跟他回去。我母亲也随后到了楼下,跟他谈了几句,说叫我们好好过日子,少吵架。但是他和他全家都认为,我母亲去找他父母、我父亲不给他开门以及我母亲在楼下跟他谈话这三件事情,是对他和他全家的侮辱,是伤害他和他全家的自尊。在此后的生活中,他再也不肯去我父母家,而且只要我们一起争执,他就总是拿这件事情说事,一说起就总是说,这样过下去没意思,一点意思也没有。
  
  5月13日,我得知自己怀孕了,便告诉了他。并说现在还不完全确定(用试纸试了是有孕了,但是医院检查没有确切结果),暂时不要告诉他父母,免得到时候如果不是的,倒让大人白高兴一场也不好,所以干脆过些日子检查确定了再说不迟。但是不久后他就告诉了他的父母。5月21日,我俩在路上谈论到我父母时,又因为他对我父母有成见而发生争执,我说要去找他父母评理,但是他父母说,你们俩的事情以后我们不管了,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好了。
  
  在我们经济AA制之前,我检查以前的那个活期存折,发现他不仅借了¥3000元出去,而且把存折上剩下的¥400元都取出来¥390元用掉了,于是我另外开了一个活期存折,将我单位所发的工资、奖金、夜班费除了日常的开销外,总共凑了¥4200分两次存了进去。在我们经济AA制的那段时间里,他自己的收支都自己掌握着,但是总是入不敷出,隔一段时间就要跟我借钱,一次说是钱用光了,我借给了他¥100;一次说是要去喝喜酒,没有钱包红包,于是我又借给了他¥200。经常连买烟的钱都没有,叫我给他买烟,连去剪个头发都要我出钱。最后有一次,他说要还一个朋友的旧债(不是前面提到的那个跟他借钱的朋友),没有钱,我想了想就把那¥4200元取了一半出来给他,交给他自己去处理,并说明以后各存各的钱,他也同意了。
  
  我怀孕后的一天,我俩一起回家,他走先,我走后。我在楼梯上不小心滑了一跤,摔倒在地,他听到声音后下来看了一眼,见我摔倒了,不但不安慰我,反而讽刺我说我是故意要这样的,是装着摔跤来博取他的同情。当时我就觉得寒心,回家后忍不住哭了,他一边看电视,一边还高声说:你少给我叫死!在那个时候起,我就觉得我们的感情已经开始出现裂缝了,他已经不爱我,我也对他失望了。
  
  端午节前一天(6月10日),我在上班,我父亲打电话给我开玩笑说,端午节怎么没有人来拜节。我觉得我父亲并未像他想象中的那样计较他的过错,而我也是希望他能和我父母化解一些误会,不要弄得难以相处,于是打电话给他,让他先去给我父母拜节,第二天过节时再一起去父母家吃饭。但是不管我怎么说,他都不肯去,告诉我说:他父母跟他说了,我们家对他这样,他一定要争气,如果我父母不亲自打电话给他叫他去,他不经过他父母的同意就这么去我父母那儿了,就再也不认他这个儿子。我说服失败,归根到底那天他也没有去我父母家,只说第二天可以陪我回娘家。
  
  端午节(6月11日),我下班后回家叫上他,先去他父母处送了皮蛋盐蛋(我单位发的),再去我父母家,路上我给我父亲买了一条烟,也是我自己出钱。到我父母家吃过午饭,我父亲并没有对他不理不睬,还主动和他说了说话,问他过节单位有没有什么福利,他答发了点钱,我父亲便说,那也很好,发钱还实惠一些。我觉得已经在一起吃过饭了,也就放心了,以为这一节就此揭过去了。
  
  6月12日星期天上午,我在外面上课(单位安排的)。中午下课后,我打电话叫他去我父母家吃饭。他不肯,说我要是想去一个人去好了。于是我一个人回去,走到快到我父母家了,还是觉得星期天让他一个人在家也不好,想想也很心疼他,怕他寂寞,于是又往回走。到了家,他问我怎么不回父母家去了,我说怕他生气、不高兴。他就说:你是想挽回一点面子吧。我莫名其妙,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这样说。他说:你别以为我昨天去了你家,我和你家那点事就算完了,我那是给你和你家面子才去的;我告诉你这个事情你家不给我个说法我是不会再去的。于是我就劝说他,说这样有什么意义呢,难道我父母有什么过错吗,难道没有错也要向你承认错误?去吃过了饭就没事了,别弄成这样。但是他完全听不进去,而且越说越来劲,最后说,我不做饭了(因为我做饭做得不大好吃,所以家里后来一段时间都是他做饭,我就帮帮下手),以后你也不用交伙食费了,你回你娘家吃饭去,我回我父母家吃饭去,这日子过起来真没意思。这话已经是相当于说离婚,只是没有把这两个字说出来而已。我听了心里非常的难过,觉得他真的是不打算跟我过了。当时已经过了中午一点,我还没有吃中饭,于是我就回去了娘家吃饭。在家里想了很久,觉得他既没有家庭责任心,又不懂得关心我爱护我,而且三番几次的提出离婚,这样过下去我也不会幸福,于是决定应他的要求,分手算了。
  
  当晚我住在我父母家,他既不打电话来,又不接我回家,完全不闻不问。在此之前我们每一次吵架,我父母从未让我在家留宿,并且如果他没有来接我回家,我父母都是把我送回我们的租住处,送我的情况都发生过两次。第二天我上班,他也一直没有打电话给我,一点也不过问一下我的情况。
  
  6月14日,我找到他,约好在我俩的租住处谈谈。我说明我了的想法,并将离婚协议书给他。他当时答应签字,但是看了协议书后,不同意我关于财产的分割方案(当时我的方案是公平分配,我只拿回我的嫁妆),说要将家里的所有财产都一并算上,再平均分配。我同意了,于是两人就家庭财产进行了计算。完了以后他又说要和他父母说一下,我说好,那我下午等你的回复。中午他便告诉我说,他父母说我们的事情他们不管。下午他再找了我谈此事,他说希望我不要离婚。于是我提出我的要求,说如果想不离婚,就必须要换工作,这是他家一直都承诺了的,既然承诺就是有能力办到,以前我一直也没有强调,现在这个必须特别提出来了;而且以后要负起家庭的责任来,要有能力养得起老婆孩子。但是他说他做不到,我说你做不到那就谈不拢了。他说:如果你要离婚,那你就什么都别想要,只带你自己的衣服走。我听到这样无理的要求,一怒之下,夺门而出。
  
  6月18日,我为了迅速解决此事,决定答应他家的要求,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等,什么都给他家,我就净身出户好了。约他出来在茶馆里谈,按照他提出的要求修改过了离婚协议书,并给他过目,他同意了。于是我找了一个文具店重新打印协议书。打好以后,他又说,要签去他父母的店里去签。我提醒他说,这样你家面子会很难看。他说无所谓了。到了店里,他母亲看了协议书,竟然说不能写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说除非男的嫖娼、女的偷人才可以这么写,说这样是毁坏他的名誉,影响他以后找对象。当着他家店里很多人的面,这样的话一共说了5次。我无法忍受这样的羞辱,但是仍然说,那就改掉好了,改成“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他母亲才同意。然后他父亲来了,又说他家为了结婚花了很多钱,要我负责他们的损失,还扯出了买房借款的事情,说要我把那张借条拿出来给他家处理。他也在一旁说要我陪他的精神损失费,还说:你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的样子!我对他说:法庭上见。
  
  6月19日,我在上班。中午2点多,他来我单位找我,我通知他,明天我去做手术,叫他去医院签字。他在我单位两次给我下跪,求我不要离婚。晚上的时候又来了,仍是求我不要离婚,说他受不了这个打击。我念及以往夫妻情分,也是心疼他,便答应他暂时不离,如果他能够改掉坏毛病,学会有责任感,并且把工作换掉,我就会回去。但是孩子是万万不能要了,因为本来当初就没有当心,受孕条件并不好,再加上这段时间我情绪波动一直很大,不能保证是个健康的孩子,如果生下来真的有什么缺陷,我们一辈子拖累了不说,孩子这一生也不会幸福。他也同意了不要孩子。
  
  6月20日,下班后,他陪着我一起到医院做了手术,并送我回我父母家。下午,他又来到我父母家,和我爸谈了一下午,说他知道自己做错了,承诺以后会好好照顾我。
  
  6月22日,他下班过来找我时,给我买了点吃的。并递给我母亲¥100元,说是他母亲叫他用来给我补身体的。我母亲当即把钱退还给了他。晚上,由于我们正在和谈,我父母便出去散步,让我们在更加方便的气氛下谈论我们俩的事。我们俩谈起了以后的生活,当我表示我坚决要求他换掉工作(以此来要求他积极上进),而这也是当初他求我不要离婚时答应我的事情,而他此时却又再次犹豫反复,便起了争执。
  
  他沉默了一阵后说,离婚协议在不在这。我说在。他说那就拿出来签了吧。我说,要签就签前面那一份,不能签后面那一份。他说,那他要分那¥15000元。我说那是我妈的钱,又不是我的钱,你凭什么分。他说,那我们去蜜月旅游玩掉的钱呢。我说,那是双方家里给的见面礼,也不是你一个人的,而且去玩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有什么好说的。他一起身就掐住我的脖子,手上用了劲,我感到疼痛和无法呼吸,但是一直保持镇定,没有反抗和呼救。他就慢慢松了手,并威胁我说:你以后总要走出这间屋子的,你不可能在这呆上一辈子,到时候我就舍得我这条命都不要了!我感到害怕,等他情绪平息一点以后就叫他出去,并把他来时给我买的东西还给他。他说:就当我是瞎了眼送错了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想任何JMS都吃不下他送的东西了。于是我把东西从窗户里扔出去了。
 
  6月23日,我请了律师为我处理离婚事宜。在律师找他交涉的过程中,他一直避而不见,一直由他父亲出面跟律师谈条件啦什么的,到现在律师都还没有找到他本人,我跟律师说,这样子我倒真不知道我是跟他还是跟他父亲离婚了。
  
  6月26日,在律师的斡旋下,我与对方达成协议,按照他家的要求,将所有的家电家具、生活用品都给对方,我只带走自己的衣物和生活品。而且说好了27日去签好协议书,把手续给办了,这件事情就算完了。于是去租住处将自己的衣服、书籍和私人物品带走。
  
  6月27日,本来约好去签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的,大清早的,他父亲又找我的律师,说什么还要我家追加¥10000元给他家,要么就是那些家电家具他们不要,要我家给他家¥40000元才肯离婚,而且还说就我家给他家¥40000元的这个方案,他们家还亏损了¥20000元。我的天,那个家里所有的东西加起来都才值¥30000多元,何况我家还出了¥20000元买东西,从哪儿算出他家亏了¥20000元来的啊。我真的觉得不可思议了。
  
  27日上午,他打电话到我父母家,污言秽语的辱骂我和我的父母,我挂了电话以后,他带了两个不明身份的人来我父母的住处闹事,不停的咒骂、拍门,说他对我有多么多么的好,说什么我也不是个安分的人,这么坚决要离婚一定是在外头有别人了,脏话骂了一大堆,我都不好意思打在这上面。还扬言如果我不跟他说清楚他就经常来闹。后来很多邻居都出来了,并不了解情况,不知道我都要离婚了,还以为我们只是吵吵架,就都来劝着他,叫他别冲动,先回去再说。他这才回去了。
 
  刚才我漏说了一个细节,就是我们曾经以两人的名义向我父亲借了¥50000元买房,而且已经支付了。我在协议书上是写着,这笔债务呢就我一个人承担着,不用他还了(当时买房时合同上是写我的名字)。在后一份协议上又特别写清楚了,债务也不用他还,这房子呢我也会退掉,要支付给房产公司的违约金呢也由我一个承担。那张借条呢我会在离婚后当着他们的面销毁。
  
  就这他们还不满意,要求把那张借条交给他们来处理。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我妈说,你傻呀,他拿了那个借条,就说明他也有这笔债务的责任,那个房子他要分掉你一半去的呀。
  
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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